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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门槛降低

更新时间:2014-10-06点击次数:3095次字号:T|T
  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门槛降低
  ----泉  欣
  自2008年8月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门槛降低,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其他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与原规定标准分别降低50万元和100万元,这就意味着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将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的增值税。
  2008年11月以来国家新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后,工业、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统统降到了3%。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之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选择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
  1、对于技术含量低,获利能力较高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相对会高,可考虑次年初申请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手续较好。
  2.对于技术含量高、获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略低,在生产经营年度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较妥。
  3.其生产经营业绩起色不大,利润水平一般的企业,年度内销售额较难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只要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