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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非本企业员工的差旅费等的涉税问题
会计代理记账公司提醒大家:
(摘自会说作者:唐继荣)
导读:最好在合同签订时将差旅住宿费等包干到正常的维修费或咨询费中,避免在细节上出现涉税风险
很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聘请外部人员进行设备维修或者咨询等服务,并且为这些人员承担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涉及什么税,在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下面结合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某公司聘请A企业技术人员为其修理机器设备,除支付维修费外,同时合同约定承担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及住宿费;
案例二:某公司聘请B咨询公司为其进行培训,除支付培训费外,同时合同约定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及住宿费;
分析:
一、增值税
上述案例中由于合同约定承担相关外部人员的差旅费及住宿费,所以,严格意义上AB两公司收取的差旅费及住宿费应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依据为:
案例一适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案例二适用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于A、B企业已经收取了维修费及咨询费,因此合同约定承担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属于销售额以外的价外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
上述案例某企业承担的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应计入交际应酬费。
其实,在交际应酬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其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同时,青岛国税局对此类情况有过专门的解答,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三、建议
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最好在合同签订时将差旅住宿费等包干到正常的维修费或咨询费中,避免在细节上出现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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