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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随机抽查开始!

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433次字号:T|T

2024年随机抽查开始!


洛阳泉鑫财务——摘自《智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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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开始!

税务局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近日发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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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显示,11月15日之前,税务局将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全市高风险行业、高风险领域、高利润企业的纳税情况、年报情况将被重点检查,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抽查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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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长沙,河北省承德市税局也发布了2024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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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说明了一些税务稽查的规则,整理如下:





1.实施范围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结合非重点稽查对象、异常稽查对象,拟定抽查行业、企业的涉税数据,将企业登记信息、项目情况、申报数据及进销发票数据,进行涉税风险分析,通过定向或不定向抽取方式,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重点对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医美行业、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取。





2.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非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方式,抽查比例不超过名录库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年内不少于两次对其进行随机抽查。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02

八部门联合严打!企业要小心了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总结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24年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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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取:


    一、2024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重点领域


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二、2021年至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果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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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列数据可见,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效果显著,且存在如下特征:


第一,持续维持高压监2018—2021年期间总共查处44万户企业,平均每年查处11万户企业。2022年查处的企业户数翻倍,有20万户之多。2023年也查处约17万户,表明部门联动提高了检查效率。扩展为八部门之后,势必会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检查效率。


第二,涉案金额巨大根据挽回的各类税款损失粗略计算,2018—2021年期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税款损失20.43万元;2022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97.75万元;2023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104万元。约100万元的税款已经超出许多纳税人的承担能力,再加上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被查企业的经济负担大幅增加。


第三,刑事风险巨大。就披露的数据来看,2018—2021年期间平均每查处10户企业,就有1人涉刑事责任;2023年平均每查处5户企业,就有1人涉刑事责任。相关刑事风险在2024年亦会持续存在。


提醒:企业要警惕涉税违法风险,强化税务合规,明确税务监管将长期趋严的大趋势,摒弃侥幸心态。




03

税务严查下

这11种情形要小心了,查到必罚!


严查开始,有以下情况的企业,要小心了!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这种企业可能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库存异常


如果企业(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大于50%,企业存货可能存在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三、多列或少列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多抵税或少交个税,人为调节工资。企业自查时,可以看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工资与个税工资是否一致。


四、企业收入、期间费用变动异常


如果企业期间费用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相差超过20%,也可能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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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处于临界点附近


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随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实际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


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长期接近临界点,尤其收入和成本都很高的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异常


1.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收账款或应付大于销售收入的80%


企业赊销业务占比太大,缺乏现金流但还能存活,存在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2.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应付账款过大,说明企业很多业务购货不付款,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的情形。


七、预收/预付账款异常


如果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说明企业收到了很多款项,但没有发货,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企业已经发货,但不确认收入的情形。


预付账款余额是负数,且金额较大可能是收到了款项没有确认收入,有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八、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异常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正常情况下企业新增的“其他应收款”占收入的比重较小,如果数额较大且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可能会被税务局视同对股东的分红,补缴20%个税。


“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可能会被税务局怀疑存在隐藏收入、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九、加油费、餐费、咨询费等费用异常


比如,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费;个人消费的餐费、车费等异常;有些企业“暴力税筹”,咨询费支出被滥用,造成咨询费金额过大等。


十、企业长亏不倒


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等。


十一、税负率异常


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过税务机关评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很可能会被稽查。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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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建筑会计学堂、建筑会计,转载需标明出处,侵权立删。

洛阳泉鑫财务——摘自《智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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