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79-64886189
联系人:泉鑫 张先生
地址:涧西区太原路金源国际商务C座1109室
财税咨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财税咨询
学习最新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09点击次数:2471次字号:T|T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已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印发,现就本次营改增政策相关热点问题分期解答如下:
一、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执行时间?
本次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营改增试点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来源:上海国税作者:【 纳税服务网 】(连载一)
- 上一篇:承兑汇票未背书风险
- 下一篇:学习最新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