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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相关事项告知书

更新时间:2014-11-10点击次数:1882次字号:T|T

转摘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告知书,请关注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相关事项

告  知  书

尊敬的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90日认证期限规定以来,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发生由于抵扣凭证逾期未认证导致税款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时提醒、督促企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研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认证提醒服务系统),已于201011日起在全省上线运行,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推行目标和意义

通过网站和短信向所有一般纳税人免费提供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自愿选择定制或取消短信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因逾期未认证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系统实现途径和提醒时间

(一)系统实现途径

1、通过12366门户网站

企业可通过直接登陆网站查询(不需定制短信方式获取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详细信息,及时进行认证。

2、通过12366短信平台

企业定制短信(根据提醒短信登陆网站查询明细)方式获取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详细信息,及时进行认证。

(二)提醒时间

20103月底之前仅提醒2009年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自动提取超过70天但未超过9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分三次(70天第一次、80天第二次、90天第三次)。从20106月份开始提醒201011以后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自动提取超过16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分三次向相关纳税人发送。

三、短信定制、取消及发票明细查询

(一)短信定制

1、登陆河南省国税局12366网站。(http://www.12366.ha.cn)。

2、在菜单中选择下拉式菜单[办税大厅],选中[涉税查询]

3、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进入系统。

4、插入CA认证证书后点击[CA登陆]进入,录入企业联系人员的手机号码(此号码必须是移动手机号码,小灵通、联通、电信手机暂不支持)即可完成定制。在定制的同时即可查询当前超70天未认证信息。

5、每个单位最多可以登记3个联系电话。

6、定制、取消及变更联系电话,系统会自动向联系人发送提示短信。

定制成功短信内容格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你好,你的专用发票到期提醒功能已经开通,谢谢你的使用”。

取消定制短信内容格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你好,你的专用发票到期提醒功能已经取消,谢谢你的使用”。

变更登记或取消手机号码会发送相关开通和取消短信,内容与上述一致。

7、发送提醒短信内容格式“温馨提醒: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将到达认证期限,请及时认证。详情请登陆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进行查询”。

(二)提醒发票明细信息查询

企业登陆河南省国税局12366网站(http://www.12366.ha.cn,在下拉菜单[办税大厅]中选择[涉税查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通过CA证书即可进入系统进行提醒发票的明细信息查询。

四、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系统提供的短信提醒为免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定制和取消短信提醒服务。

(二)目前该系统只能覆盖本省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取得省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取得存根联信息,故暂无法进行提醒。

(三)本系统主要功能是提醒纳税人在认证期限内及时进行认证,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非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纳税人因逾期而不能认证的专用发票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请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认证专用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