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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已办托收手续未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2014-10-06点击次数:7054次字号:T|T
  某公司2011年9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货款为100万元,尚未收到货款,已办妥托收手续,增值税税率为17%。(注意: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