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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资本谨防税务风险

更新时间:2014-10-06点击次数:2334次字号:T|T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樊其国 2014-7-14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企业应积极识别注册资本不得变动的税务风险点,建立适合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审视和防控与其相关的税务风险,加强变更注册资本税务风险管理。为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规避涉税风险。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其中,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等于该期间借款利息额乘以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除以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减资弥补亏损的实质是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
  因此,减资弥补亏损的,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存在累积亏损的公司都适合采用以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的办法。对企业来说,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这种方法用得不好的话,对企业或投资者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在决策时需要谨慎考虑。